泰国糖业政策简介
泰国是世界第二大食糖出口国,食糖产业是该国的第二大支柱产业。政府对甘蔗糖业高度重视,1984年颁布并实施《甘蔗与食糖法》,设立糖业管理部门,对食糖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和大力扶持,使蔗农、糖厂和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泰国政府对食糖行业的核心管理简述如下:
一、法律依据
1984年7月27日泰国普密蓬国王御签颁布了《甘蔗与食糖法》(以下简称《糖法》)。该法规定建立糖业管理部门,并对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从甘蔗种植到食糖销售的每个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在保护蔗农和糖厂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进而强化了政府对糖业强有力的管理和引导作用。
二、主管部门
根据《糖法》,政府成立甘蔗和食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21人,包括:农业部官员1人、工业部官员2人、商业部官员2人、蔗农代表9人和糖厂代表7人。该委员会是由工业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和商业部共同组建的糖业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制定各种糖业政策和措施,对糖业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配额和利润分配等方面问题,从而保证国内食糖市场价格平稳运行,促进食糖行业稳定发展,增加本国糖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该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食糖委员会、甘蔗委员会、甘蔗与食糖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各委员会的基本职能简述如下:
1、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委员会下属的重要糖业管理部门,人员构成包括:农业部代表1人、商业部代表1人、工业部代表1人、蔗农代表5人、糖厂代表4人和资质合格代表1人。该委员会须遵守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履行委员会规定的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甘蔗委员会和食糖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向委员会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甘蔗与食糖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根据《糖法》,政府专门成立甘蔗与食糖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目的是保障基金来源,管理基金使用。该委员会在工业部甘蔗和食糖委员会办公地点内设立独立办公室,人员构成包括:农业部代表1人,商业部代表1人,工业部代表1人,国家预算部门代表1人,国家银行代表1人,蔗农代表3人和糖厂代表3人。其主要工作是根据甘蔗与食糖基金会成立的目的制定相关原则、办法和条件;制定基金会资金管理、使用和增值制度;执行委员会规定的工作职责;执行法律规定或政府授权的工作内容;管理和控制基金会工作等。按照农业扶持法的相关规定,该委员会还负责收取《糖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糖厂交付的结算后的收入差额”的10%,纳入农业扶持基金。在特殊情况下,经政府批准可以暂停收取或降低收取比例。
3、甘蔗委员会
甘蔗委员会是委员会下属监督管理甘蔗生产的分委员会。人员构成包括:农业部代表2人,商业部代表1人,工业部代表1人,蔗农代表6人和糖厂代表4人。该委员会主要工作有:制定甘蔗种植、生产和食糖生产计划;划定甘蔗种植区域;寻找并推广适合当地种植的甘蔗品种;制定蔗农、甘蔗种植承包户登记和取消登记制度;制定承包户工作制度、办法和条件;根据登记的甘蔗种植面积和过去三年甘蔗产量数据制定本制糖期甘蔗种植数量;制定糖厂购蔗的管理分配原则;制定甘蔗扶持推广、管理保护以及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制定甘蔗砍收、运输和质量管控制度等。此外,还对甘蔗生产成本有关的事宜进行管控。甘蔗委员会必须及时向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4、食糖委员会
食糖委员会是委员会下属监督管理食糖生产的分委员会。人员构成包括:农业部代表1人、商业部代表2人、工业部代表2人、蔗农代表5人和糖厂代表5人。该委员会主要工作是:拟定各糖厂的开榨时间、日压榨量和停榨日期;制定从蔗农和承包户收购甘蔗的规章;规定糖厂生产食糖的品种、质量和数量;制定超产甘蔗和食糖的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品种、质量和数量进行生产的糖厂制定监管办法;对未按规定质量进行生产的糖厂制定管控措施;制定糖厂生产、包装、仓储、仓库环境的检查、运输和副产品各个环节的管控制度;制定国内食糖销售的原则、管理办法和条件并规定食糖的销售价格;对于食糖过量进口部分的处理原则、办法和措施;制定食糖出口专人负责制度;制定甘蔗种植和食糖生产成本的核算制度等。此外,还对食糖生产成本有关的事宜进行管控;对国内食糖销售、出口以及食糖税收系统进行管控。食糖委员会必须及时向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该组织的所有政策措施还都必须考虑到世界贸易组织(WTO)、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国际组织的相关条款,以确保能够遵循国际规则。
三、甘蔗管理
甘蔗生产实行严格的配额管理,若种植超出配额,农户需要交付一定的罚金。糖厂须与农户签订甘蔗收购合同,保证按照合同收购甘蔗并严格按支付系统进行结算,即蔗农将甘蔗交售给糖厂,食糖销售收益按照规定在蔗农和糖厂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来说,蔗农得到食糖和糖蜜国内和出口销售利润(即国内和出口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和所交税)的70%,而糖厂得到销售利润的30%。蔗农收益的计算公式为:,Pc代表每吨甘蔗的标准价格;代表蔗糖国内销售净收益;代表出口净收益;Qc代表每制糖期甘蔗压榨总量。
“期初指导价、期末结算价”的收益支付方式是在每个制糖期开始前,由执行委员会估算本制糖期甘蔗和食糖销售情况,决定最初的甘蔗价格并预估销售收入,提交内阁审议通过后,由甘蔗与食糖委员会在皇家公报上公布;制糖期结束时(每年9月末),计算食糖销售纯收益并公布最终甘蔗收购价格,要求期初和期末价格差不超过20%。近几年,由于甘蔗收购价较低,泰国政府给予了蔗农一定的补贴。
泰国2010/11-2014/15年制糖期甘蔗收购价和食糖批发价
单位:泰铢/吨
2014/15 | 2013/14 | 2012/13 | 2011/12 | 2010/11 | |
甘蔗收购价 | 900 | 900 | 950 | 1000 | 945 |
政府补贴 | 160 | 160 | 160 | 154 | 105 |
蔗农实际收入 | 1060 | 1060 | 1110 | 1154 | 1050 |
期末结算价 | -- | 958.31 | 999.20 | 1074.54 | 1039.14 |
白糖批发价 | 20330 | 20330 | 20330 | 20330 | 20330 |
精炼糖批发价 | 19000 | 19000 | 19000 | 19000 | 19000 |
按人民币折算泰国近五年甘蔗收购价和食糖批发价
单位:元/吨
2014/15 | 2013/14 | 2012/13 | 2011/12 | 2010/11 | |
甘蔗收购价 | 172 | 172 | 181 | 191 | 180 |
政府补贴 | 30 | 30 | 30 | 29 | 20 |
蔗农实际收入 | 202 | 202 | 212 | 220 | 200 |
最终甘蔗价 | -- | 183 | 190 | 205 | 198 |
白糖批发价 | 3876 | 3876 | 3876 | 3876 | 3876 |
精炼糖批发价 | 3620 | 3620 | 3620 | 3620 | 3620 |
四、制糖管理
为了使糖厂压榨能力与甘蔗生产规模相匹配,鼓励糖厂扩大产能,提高竞争力,政府对糖厂实行严格的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制措施。糖厂须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认真执行委员会制定和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开榨时间做好开榨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的数量收购蔗农和蔗农组织负责人的甘蔗(必要时,按执行委员会要求增加产量);按规定的品种、质量和数量进行生产;不能在非规定时间内开榨、停榨或无正当理由停产;在执行委员会允许的区域内收储成品糖;不在糖厂外的区域或非委员会规定的区域内运输成品糖;根据食糖委员会要求的形式、方法和时间,每月上报成品糖品种、质量、数量以及成品糖的货运量和库存量;将《糖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糖厂交付的结算后的收入差额”汇入基金会账户等。
五、销售管理
为稳定国内糖价,政府对国内食糖销售实行配额制。每个制糖期政府都会预估产量、消费量和出口量,并将食糖分为三种配额:
A类配额 - 国内销售
该项配额内的食糖全部为精制糖。在每个制糖期初期,由食糖委员会根据压榨能力分配到糖厂,配额的数量和价格取决于国内市场需求和经济状况。长期以来销售价格保持不变,糖厂将食糖以固定价格销售给有资质的批发商。
泰国政府在2008年5月1日出台食糖价格管控政策,规定精制糖出厂价(不包含7%增值税)为每吨19000泰铢(约折合3623元/吨),精炼糖零售价(含增值税)每吨22850泰铢(约折合4357元/吨);白糖批发价为每吨20330泰铢(约折合3877元/吨),白糖零售价为每吨21850泰铢(约折合4166元/吨)。
泰国食糖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一览表
批发价(不含增值税) | 零售价(含增值税) | |||
泰铢/吨 | 元/吨 | 泰铢/吨 | 元/吨 | |
精炼糖 | 19000 | 3623 | 22850 | 4357 |
白砂糖 | 20330 | 3877 | 21850 | 4166 |
B类配额 - 出口销售
该项配额内的食糖全部为原糖,由蔗农、糖厂和政府共同组建的泰国甘蔗和食糖公司全面负责定价与销售。该批糖的平均价格是计算全部出口糖收入的标准价格,也是政府制定糖料价格的依据。此类配额为原糖80万吨,由几个中间商持有。一半配额分配给国际食糖经纪商,另一半则卖给当地的糖厂用于出口。
C类配额 - 糖厂自营出口
该类配额糖是糖厂生产用于自由出口的原糖、白砂糖、精炼糖或其他种类糖品,是除A类和B类配额外的剩余糖量。为鼓励糖厂尽可能多地压榨甘蔗,C类配额每年按照最大配额量分配给糖厂。糖厂在完成A类和B类配额后才能进行C类配额的出口。对于该部分糖,糖厂可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化自主定价,但出口必须由指定出口公司完成。C类配额的出口一般是在每年11月制糖期开始前由7家有资质的出口公司敲定。另外,根据规定,糖厂必须按泰国甘蔗和食糖公司对B类配额糖的售价支付甘蔗款。
六、基金扶持
泰国政府依照《糖法》设立“甘蔗与食糖基金会”,其目的是做好甘蔗和食糖的研发与推广工作,维持甘蔗收购价格和食糖销售价格的稳定,维护蔗农、糖厂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持食糖行业的平稳运行,保证国内食糖市场价格稳定。基金来源主要有:甘蔗和食糖生产研究和推广经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的罚金;糖厂交付的结算后的收入差额;基金资金的利息;捐款者资助的资金或资产;政府扶持资金;其他资金和资产等。近几年,政府多把食糖销售的增值税收入作为甘蔗与食糖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此款交付给农业银行和农业合作银行,作为糖业发展基金的款项支出,用以实施价格保护和直接付款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此外,泰国农业银行还以低于商业贷款的利息向蔗农发放与其交售甘蔗款相等值的贷款,作为流动资金,该贷款须由糖厂担保。
七、贸易管理
泰国1982年加入关贸总协定(GATT),1995年以发展中国家身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政府承诺世界贸易组织进口配额量为13760吨,配额内食糖进口关税65%,配额外进口关税94%,但每年实际进口数量很少。泰国《糖法》对食糖的进出口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进口方面,除非委员会批准且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不允许任何人自行进口食糖;在出口方面,只有得到委员会的批准且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才能出口食糖。在必要情况下,也可由委员会规定出口食糖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出口食糖无须向农业扶持基金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
八、政策补贴
泰国政府还通过向蔗农和糖厂拨付“软贷款”的方式,帮助蔗农购买收割机械,提高劳动生产率,克服劳动力不足的困难。2010/11年制糖期泰国政府向蔗农和糖厂拨付30亿泰铢(约折合5.72亿元)的三年期“支持贷款”,用于购买收割和压榨机械;2011/12年制糖期又启动了一个20亿泰铢(约折合3.81亿元)的类似的计划;2012/13年制糖期通过基金购买收割机械的金额提升至30亿泰铢(约折合5.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