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59号
关于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7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2016年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2017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二)2015年至2017年在商务、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
(四)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2016年企业生产和销售食糖的增值税完税证明(申请一般贸易配额的生产企业提供);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般贸易配额的生产企业提供);
(六)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7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有实绩申请者提供);
(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原糖加工企业提供)。
五、配额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六、申请期限
(一)商务部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委托机构)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申请者于2017年10月15日至31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样本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商务部委托机构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书面申请资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并将信息上传至配额许可证管理平台。逾期不再受理。
七、商务部将申请企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举报,被举报申请企业经确定申报材料不属实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八、商务部于2018年1月1日前下达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商务部委托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附件:1. 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 2018年食糖进口税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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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
申请配额名称: | □ 2017年有食糖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 2017年有食糖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 2017年无食糖进口实绩者 | |||||||
一般 贸易 | 申请数量: | 加工贸易 | 申请数量: | |||||||
报关口岸:① ② | 报关口岸:① ② | |||||||||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 ||||||||||
2016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
| 产品名称: | |||||||||
日产量(吨): | 日食糖使用量(吨): | |||||||||
年产量(吨): | 年食糖使用量(吨): | |||||||||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 ||||||||||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 ||||||||||
2016年加工贸易配额 | 申请到配额量(吨): | 2017年加工贸易配额 | 已申领到配额量(吨): | |||||||
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 ||||||||||
2016年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2017年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
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是 □否 | ||||||||||
本企业已阅知《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相关内容。本企业属于“申请企业类型”的第 类。本企业郑重承诺提交的食糖关税配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获得食糖关税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进口业务。如有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
填表说明:“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食糖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日产量及年产量、食糖日使用量及年使用量。
附件2
2018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税则号列 | 货 品 名 称 | |
1701120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甜菜原糖 | |
1701130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本章子目注释二所述的甘蔗原糖 | |
1701140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其他甘蔗原糖 | |
17019100 |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的糖 | |
17019910 | 砂糖 | |
17019920 | 绵白糖 | |
17019990 | 其他精制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