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更多
政策法规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号 2012/2013年度第一批国家储备白砂糖轮换出库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26  来源: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作者: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13-1-24


  根据《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库存国家储备白砂糖(以下简称储备糖)以竞卖形式进行更新轮换出库。现公告如下:

  一、轮换原则

  储备糖的轮换遵循有利于保证储备糖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食糖市场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轮换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轮换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商务部委托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轮换竞价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公开进行。

  三、数量、品种、时间和地点

  (一)本次竞卖数量为30万吨。

  (二)竞卖品种为白砂糖。

  (三)竞卖交易时间为2013年1月26日9-17时,未成交的部分将在以后每周五9-17时进行交易(节假日顺延),直至全部成交为止。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轮换出库,另行通知。

  (四)竞卖交易地点为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华储交易所)。

  四、竞卖底价

  (一)每次竞卖底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并在竞卖交易前公布。

  (二)竞卖底价原则上参照竞卖前一周广西南宁车板交货价(含税)平均价格,以及新陈糖质量等级、差价等因素核定。

  五、竞卖白砂糖的品质

  本次竞卖的白砂糖生产日期为2011年9-11月份,入库时符合国标一级标准。

  六、交易方式

  (一)本次竞卖交易按储备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竞卖交易按手进行,每手数量为300吨的整数倍或按单个糖垛实际数量,最低300吨,最高不超过12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600吨的,视同一手竞卖。价款按实际数量和成交单价结算。

  (二)实行会员制。具有华储交易所资格的会员,如参加本期竞卖,请于2013年1月25日15时前报名,经华商中心确认,报商务部备案。会员身份确认后,需要配备相关设备、软件和具备上网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1.凡是2009年8月20日以后办理过储备糖竞卖交易系统终端升级手续的会员,具备上网条件,可直接参加竞买。
  2.其他会员在资格确认后,会员单位须到华商中心办理密钥及软件升级事宜。办理密钥及软件事宜须携带会员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密钥押金2000元(更换密钥不收押金),押金在竞卖结束后按规定退还。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户”账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食糖数量按500元/吨存入。

  (四)缴纳交易手续费。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中央储备糖竞卖成交方按10元/吨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时,交易系统将自动按交易数量和510元/吨暂扣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

  (五)实行“价高优先,时间优先”制度。

  1.竞卖交易时,按倒计时结束时有效的最高买价成交。同一买价按竞价时间顺序靠前的成交。

  2.2013年1月26日9:00时竞卖交易正式开市,9时30分进入30秒倒计时阶段,倒计时开始后30秒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全场自动成交。如果交易进行到17时还未最终自动成交将停盘,停盘时各标的出价最高的为成交方。

  (五)实行出库价制度。竞卖交易时,交易会员的报价为到指定储存仓库库房提货价格。

  (六)实行提货制度。竞卖交易成交后,成交会员必须按规定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食糖运离指定仓库。

  1.竞买成交方必须按挂牌交易时标明的提货日期提货,因竞买成交方原因未按时提货的,至挂牌交易时标明的排队序列的队尾重新排队。因储存仓库原因造成竞买成交方未按时提货的,不需重新排队,由储存仓库负责解决,同时,不能收取相关费用。出库费不得超过20元/吨,由竞买成交方支付。

  2.竞买成交方全部提货完毕并运离储存仓库不能超过挂单标明提货日期。因竞买成交方原因超过挂单标明的提货日期5-30日的,仓租保管费按照每日每吨0.6元的标准计算,由竞买成交方支付给储存仓库。超过30日的,取消竞买成交方竞价交易资格2年。因储存仓库原因造成竞买成交方提货超过5日,低于30日的,不能收取竞买成交方仓租费;超过30日的,取消储存仓库承储资格2年。由于未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竞买成交方必须在保质期内将食糖全部售出或使用。如所购食糖在到达保质期限后仍未售完或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成交方自行承担。

  4.竞买成交方提货出库完成情况记入商务部储备商品信用档案。在标明的提货日期后出库的,竞买成交方与储存仓库双方必须及时书面向华商中心说明情况,双方均需在书面报告上签章确认。一方有异议的,另一方可直接先向华商中心说明情况,经华商中心确认后,单方出具书面报告。未作出书面报告的,将记为不良纪录。

  5.遇不可抗力,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商务部和华商中心书面报告,确认后可相应延长提货时间。

  (七)本次竞卖储备糖的提货地点为: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乌兰察布市,辽宁省营口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德州市、日照市、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福建省漳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湛江市、佛山市,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储存仓库。

  (八)参加竞价交易会员请于2013年1月25日15-17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七、货款结算和清算

  (一)按规定付清货款。竞买成交方必须在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汇到华商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储备糖竞卖结算专户”,华商中心要及时归还储备糖贷款。

  (二)华商中心应确保在本批竞卖合同全部执行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扣缴的违约保证金上缴中央财政,并报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1月24日


声明: 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不得私自用于商业用途。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站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非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电话:010-58568984、58568979  传真:010-58568974
E-mail:csa@chinasugar.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801-1805
华体会官方网站|协会章程|入会申请|数据报送
华体会网页入口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0888号-3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