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现批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HJ 99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HJ 99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HJ 99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
以上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