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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  作者:
  

广西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广糖料蔗良种种植,稳定广西糖料蔗种植面积,促进广西糖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广西糖业竞争力,保障国家食糖供给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特别是对广西糖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持续组织实施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促进蔗农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我区糖业综合竞争力,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糖业安全。


(二)总体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实现新植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2023年按照《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糖〔2023〕18号)要求实施;2024-2025年,力争通过商品化方式供应脱毒种苗能力达到30%左右,糖料蔗平均蔗糖分达到14%以上,平均单产达到6吨/亩以上,糖料蔗宿根周期进一步延长。以后原则上每三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进行一次评估优化。


二、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


(一)任务目标。


2024-2025年每年完成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植面积367万亩左右。其中,2024年推广脱毒种苗55万亩左右、健康种苗312万亩左右,2025年推广脱毒种苗110万亩左右、健康种苗257万亩左右。推广补贴结算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标准。


1.对使用糖料蔗脱毒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600元/亩。


2.对使用糖料蔗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30元/亩。


同时,建立糖料蔗健康种苗补贴标准退坡机制,结合脱毒、健康种苗推广实际,适时逐步降低健康种苗补贴标准,拉开与脱毒种苗的补贴差,引导进一步扩大脱毒种苗应用覆盖面。


(四)品种要求。


通过品种登记的甘蔗品种。


(五)种苗来源。


1.脱毒种苗。


(1)科研育种单位直接培育供应的组培苗。


(2)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茎加工厂利用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按要求生产供应的种苗进行切段、消毒、包衣等处理后供应的脱毒种苗。


2.健康种苗。


(1)种植主体从上述脱毒种苗途径引种扩繁生产的健康种苗(夏秋植蔗可为全茎种,冬春植蔗应为半茎种或尾梢种)。


(2)经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健康种苗。


(六)补贴方式。


一是种植主体差价购种,补贴供种企业;二是种植主体全价购种,补贴种植主体;三是直接补贴自繁自种的种植主体。


(七)实施步骤。


1.分解年度任务。2024-2025年,力争每年完成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面积367万亩左右。(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2.保障种苗供给。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大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及配套种茎加工厂建设,鼓励一体化供种,及时落实脱毒种苗来源,确保种苗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


3.组织种植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糖企业、种植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脱毒、健康种苗的推广种植任务,7月底前完成脱毒种苗与健康种苗区分、品种确认、面积核定、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报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汇总、备案。(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4.发放补贴资金。每年8月底前,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补贴发放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财政厅)


5.加强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应收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负责统筹推进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研究起草资金管理办法。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是落实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糖业、财政、审计、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


(二)加大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中央与自治区按照7:3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自治区负担资金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自治区对市、县(市、区)进行分类分档,确定自治区和市、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自治区通过统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以及自治区各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工作,并加快补助资金的预拨和结算,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本轮政策实施完成后,可结合实际对下一轮政策作适当优化完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三)落实支出责任。建立糖料蔗良种推广补助资金直达必达机制,自治区对糖料蔗良种推广补助资金实行直达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补贴资金调度和库款兑付。各市、县(市、区)要主动作为,压实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本级的法定支出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应支尽支,切实保障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对地方支出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县(市、区),自治区将给予全区通报约谈并相应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良种供应。各地要结合种苗需求实际,抓好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及配套种茎加工厂布局建设。支持设立一批繁育推广能力强、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现代化甘蔗种业企业,保障良种供应。自治区通过统筹自治区和市县负担的糖料蔗良种推广补助资金等支持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对糖料蔗脱毒种苗进行溯源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农科院,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五)发挥糖企作用。鼓励制糖企业运用市场机制手段,积极参与全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和种茎加工厂。(责任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向广大种植主体、基层干部、制糖企业宣传开展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的意义、成效、经验做法等,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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