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以下称《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2016年9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6号公告,决定对进口食糖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通过登记应诉、案件评论、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信息。现将此次调查有关信息进行披露(见附件)。相关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贸易救济信息公开查阅室查阅或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局网站上下载相关披露资料。
如有评论意见,应当于披露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评论意见如涉及利害关系方保密信息,请提交非公开文本和相应的公开文本,并以一正二副的数量提交。
对于有实质利益的被调查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从本信息披露之日起,调查机关将提供进行保障措施事前磋商的机会。如希望进行磋商,请尽快与调查机关联系安排相关事宜,以保证调查机关有充足时间考虑相关国家或地区政府意见。
联系人:周艳 詹亚雄
电 话:+86-10-65198757 65198412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7年4月26日